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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斌煌

對於是不是應畢生監護,周春米表示,不斟酌畢生監護是因為從刑法的理論來看,這些需要監護處分的人不是犯人,而是病人,若是他顛末治療已經痊癒的話,不成能一向把他關在裡面,如許是不人道的。大師可能會感覺說,怎麼這麼好,痊癒了就能夠出來,也怕他會再犯,但法律的手段跟目的仍是要契合比例原則,如果把他們終生監護,有無違背世界人權公約?

周春米指出,也許目下當今的臺灣社會能接管畢生監護,但放到世界人權的標準可能是不敷的,我們要回到以前那樣,痲瘋病人就把他關起來嗎?仍是進展可以文明一點,只是有時候社會的聲浪就會把這些個案的差異性蓋曩昔,不去接洽個案的差異性。

李貴敏表示,神經病患到底要花多久的時候,讓他回到社會的時刻不會是社會的未爆彈,這是專業問題,不應該用法令去限制,若是今天只是把5年耽誤到10年,邏輯上也過錯,因為你既然不知道他要花幾許時間,就應該尊敬專業,所以才提案把年限刪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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